3年前担任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员警的邱男,因不满女友欲分手,多次在社群平台上散布女友裸照,并加注侮辱性词汇,刑事部分邱男遭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判决休职,期间1年6月。可上诉。
邱男担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员警期间,因不满女友欲分手,他从2020年3月起无故以网路社群软体散布妨害她名誉之文字及不雅照等,她检举后,案经该总队调查发现,邱男确有在2020年10月4日、5日到她上班处所纠缠,及因案受他单位制作谈话笔录却未依规定报告等情。
总队以邱男言行失检及违反报告纪律等事由,核布记过一次惩处,告诫他不得再为不当言行或其他违法、违纪情事,但他竟不知悔改,2021年3月至8月间仍以相同手法散布妨害她名誉之文字、不雅照及性交影片等。
刑事部分,邱男被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及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刑1年,可易科罚金确定,内政部也将邱男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审酌邱男身为执法人员之警员,不知守法守纪,仅因与女友分手即对她心生不满,并透过网路于多数社群软体散布文字及猥亵照片、影片,公布她个资,对她伤害甚深,情节非轻,判决休职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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