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大楼保全前年8月藉拿信给大楼内某公司女员工,突然开口问对方「跟男朋友做会不会戴套」、「都在家里做还是去汽车旅馆做」,接着就直接伸出狼爪摸对方大腿,之后还会突然抓住女方的手数秒钟,法官认为男子先前已有妨害自由、强制性交未遂前科,不同意缓刑,判拘役60日定谳。
男子在高雄某大楼担任管理员,认识大楼内公司一名女员工,前年8月3日他藉着拿信件给女子的机会,先问对方「跟男朋友做会不会戴套」、「都在家里做还是去汽车旅馆做」,在趁机触摸对方大腿上方和内侧,女子把他的手推开,他还说「这是我们的秘密不要跟别人说」,女子最后把座位抽屉拉出挡住大腿,对方才作罢离开。
事隔一个多月,男子又在公司内强行抓住女方的左手长达8秒钟,女子最后决定调阅监视器提告;男子后来虽坦承犯行,并达成和解,女方也同意法院给予缓刑,但法官认为男子先前就有妨害自由、强制性交等前科,却未记取教训,再次对女子不当碰触及强制行为,因此不给予缓刑。
法官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又依犯强制罪,处拘役50日,合併判60天拘役,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一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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