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某医院郭姓女护理师与王姓女护理师曾办理同性结婚又终止登记,郭女因遭王女质疑与他人暧昧,去年8月间愤而持刀进入医院划伤王女颈部,经5名男保全合力才制伏。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但一审仅认定郭女犯伤害罪判刑10月,检方不服上诉,双方虽在二审和解,但因王女声称至今仍深感害怕,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并未宣告缓刑。全案还可上诉。
今年45岁的郭女与王女是嘉义某医院的护理师,2人既是同事,也曾交往同居并登记结婚,后因故分手,但仍有联繫。去年8月20日,2人互传LINE,因故起争执,郭女盛怒之下,晚上持水果刀开车到医院,直奔医院5楼护理站。
郭女先用水果刀切断电话线,让王女不能打电话求救,再喝令现场另1名女护理师走开,即拿水果刀刺向王女的胸口,王女抓住郭女双手,2人扭打、拉扯,王女摔倒,郭女持刀划向王女颈部,并恫吓「我要杀了妳」等语,造成王女左颈有1处约6公分浅表撕裂伤、右颈有3处约3至2公分的浅表撕裂伤,经急救治疗后无生命危险。
被喝令走开的女护理师通报医院卢姓保全人员,卢员赶到现场欲夺下郭女手中的水果刀不成,反被郭女咬伤;卢男求援,最后共5名保全联手才制伏郭女,夺下她手里的水果刀。
讯据时,郭女坦承持刀划伤王女,但否认有杀人犯意;还说,她只是要吓对方,划伤脖子不是故意的,是扭打过程中划伤的。不过,嘉义地检署侦结后,仍依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审认为,双方曾是同居多年伴侣,分手后郭女仅因被王女质疑与他人暧昧,心生愤怒,即持刀划伤对方颈部,王女所受伤势虽不严重,但因郭女持刀攻击的目标放在王女颈部,对王女造成的惊吓程度不小,依伤害罪判刑10月。
检方不服上诉,双方在台南高分院达成和解,郭女同意赔偿30万元,王女也说若对方符合缓刑要件时,同意法院宣告缓刑。
不过,王女在二审准备程序时,仍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争执对方有杀人犯意,至今仍深感害怕;她的律师也说,王女仍认为对方有杀人意图。
二审考量,郭女先前对王女已有多次言语及肢体衝突,加上此件持水果刀刺伤王女,显然不法行为渐次升高,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未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衝突及纠纷,宣告缓刑并不适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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