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李姓男子在台北市街头,对少女、女童袭臀,其中5岁女童当时趴在妈妈背上睡,也被李男性骚扰,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各判刑5月,定应执行刑8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李男在去年11月4日上午7点多在北市一家超商的人行道上,趁一名少女在该路口等待绿灯未防备且不及抗拒之际,以徒手触摸少女之臀部一下。

同年11月8日下午1点多, 李男搭乘北市公共汽车,在行经台北市中山区林森北路与南京东路口附近时,趁5岁女童 趴在其母身上睡觉未能防备之际,徒手触摸女童屁股2次。

台北地院审酌李男仅因一时衝动,乘少女及女童不及抗拒而为性骚扰行为,显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考量李男犯后终能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判刑8月,得易科罚金24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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