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陆籍人妻发现结婚20年的丈夫外遇,某日丈夫把手机放在家里外出,妻子发现里面有许多丈夫与小三的暧昧讯息,还有多张小三裸露胸部、下体的照片,她将照片、对话纪录翻拍后向对方索赔,却遭对方提告妨害秘密,法官认为女子确实侵犯秘密通讯自由及隐私维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
丈夫去年5月外出时把手机留在家中,子女发现手机画面有父亲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讯息,拿给母亲后,女子开始翻阅手机,不但窃录当中的对话内容,包含文字及生活照,还将丈夫外遇对象裸露胸部、下体的照片翻拍下来,女子后来对丈夫索赔,丈夫则控告她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言论及身体隐私部位。
女子辩称结婚20年都是她照顾孩子婆婆,丈夫坦承与别人暧昧,她是听到小孩说丈夫要把她赶回大陆,紧张之下才会搜集证据,且她把照片截图后并无散布给第三人,认为是在行使配偶权的正当防卫;法官认为,现在手机普及,现代人对于手机应兼顾私领域不受侵扰的自由、个人资料保管具自主性。
法官认为,女子因认丈夫有违反婚姻纯洁之行径,竟无视秘密通讯自由及隐私维护,窃录对方手机内的对话纪录及照片,实已危害告诉人个人隐私;考量女子除了作为诉讼使用外,未有其他用途,对丈夫所伤非重,依犯窃录他人非公开言论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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