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表示,另外,针对乌贼等头足类、田螺等螺贝类、葵花籽等种子类、奇异果等4项及其制品,卫福部也建议业者标示相关醒语资讯。如食品生产制程中未使用,但共用厂房、设备或生产管线有处理致生过敏之内容物,建议标示载明「本产品生产制程厂房,其设备或生产管线有处理○○」或等同意义字样。
食药署提醒有过敏体质的消费者,看清楚包装上标示「本产品含有○○」、「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对其过敏体质者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确保食用安心,健康不过敏。
为保障过敏体质消费者食的安心,食药署22日指出,卫福部已要求包装食品业者加强揭露食品过敏原标示讯息。包装食品含有甲壳类、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坚果类、芝麻、含麸质之谷物、大豆、鱼类等10项及其制品,以及使用亚硫酸盐类等终产品其二氧化硫残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均须在产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显着标示含有致过敏性内容物名称之相关醒语资讯。
食药署表示,另外,针对乌贼等头足类、田螺等螺贝类、葵花籽等种子类、奇异果等4项及其制品,卫福部也建议业者标示相关醒语资讯。如食品生产制程中未使用,但共用厂房、设备或生产管线有处理致生过敏之内容物,建议标示载明「本产品生产制程厂房,其设备或生产管线有处理○○」或等同意义字样。
食药署提醒有过敏体质的消费者,看清楚包装上标示「本产品含有○○」、「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对其过敏体质者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确保食用安心,健康不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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