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相较10-1,10之2则是为了巩固台湾企业在国际间的竞争优势,这些业者必须投资前瞻创新研发、先进制程设备等,且投资规模相当大,给了七年适用期间、投抵至2029年。
针对企业要求把10之1、10之2落日时间切齐,庄翠云在中央社的访问中表示,可能会混淆两者政策目的。10之1租税优惠是否延续,产业主管机关可再评估,但应避免为延长而延长,蹉跎企业转型的步伐;财政部也会衡酌产业需求、国家财政状况,滚动检讨修正租税优惠。
至于先前有立委提议课徵空屋税,庄翠云表示,实务上空屋认定相当复杂,因此须再审慎评估;且目前课徵的「囤房税」,课税对象早已囊括非自住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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