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陈姓男子受雇于财政局担任冈山本洲菸酒仓库管理员,他利用监毁人员出库清点的时间差,侵占原本要销毁的8瓶洋酒,市价1万7803元。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法官认为他所犯罪则轻微,情堪悯恕,判处缓刑5年,但得支付公库15万元,并上法治教育课。
陈男于2020年担任冈山本洲菸酒仓库管理员,该仓库用来存放经查获扣押,或已经裁处没入、没收待销毁的违法菸酒。陈男当时得知一批洋酒共8瓶被没收并得销毁,他基于私心,利用监毁人员于出库清点完毕至实际执行销毁作业有1至3天的时间差,侵占这批洋酒。
陈男为掩饰其罪行,还于2020年6月15日在查缉物品销毁清册等公文书上刊载不实的销毁日期与内容,并送交给相关单位人员用印完成檔案归檔程序,影响财政局的纪录正确性。
此事直到2021年5月12日,高市府财政局人员至本洲菸酒仓库巡查时发觉有一批洋酒放在机电室内,经调查发现陈男侵占这批洋酒。
陈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法官考虑这批洋酒的价值1万7803元,金额不是太大,且陈男犯后态度良好,依刑法第59条规定,情堪悯恕,斟酌减轻其刑。法官审理后依侵占公有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拾月,并判处缓刑5年,但得支付公库15万元,并上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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