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宜兰县议员庄淑如的父亲庄阿养,为求庄淑如顺利当选,去年10月初以4000元买票,庄阿养被判2年6月徒刑,宜兰地院今(28日)判庄淑如当选无效。
法院指出,现今选战动员大量人力、物力,各候选人无不成立竞选团队全力以赴,组织分工各司其责,由候选人独立参与,规画全局的状况,现今已无法想像,因此选罢法第120条第1项第3款规定的贿选行为,不以当选人本身亲自实施为限。
法院指出,庄淑如为庄阿养之女,庄阿养先前在2003、2006年间,因贿选罪名被法院两度判决有罪确定,庄阿养对贿选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之处罚,应非常熟悉,庄淑如与庄阿养均明知选举如果採取贿选的不正当手段,将遭受刑事追诉及当选无效风险,依一般经验法则,若非事前徵得庄淑如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不违反庄淑如的本意,庄阿养岂会甘愿冒此风险,擅自主张向他人买票。
法院指出,庄淑如竞选总部成立茶会时,同意庄阿养参与竞选活动,庄阿养拜访朋友也都随身携带文宣等,庄淑如至少已经默许庄阿养的贿选行为,否则不会容任极可能再度贿选的庄阿养参与本次竞选活动,因此与自己亲手贿选无异,故应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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