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28日第1655次委员会议通过,鼎饰国际有限公司于露天拍卖网站销售「单车仓库 Hiland PSESONE电动辅助自行车」商品,因其并未取得审验合格标章,涉及广告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本案广告整体让人认为所宣称的商品为已取得检验合格标章的电动辅助自行车,但据交通部表示该商品并未申请取得电动辅助自行车型式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鼎饰公司也自承并未向上游业者查证该商品是否为审验合格的电动辅助自行车,因此广告宣称取得闪电标章等文字,与事实不符,就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商品品质为虚偽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已违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规定。
公平会呼吁,广告系事业争取交易的常用手法,其内容所显现的商品相关资讯,也是交易相对人作成交易决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广告主在刊载广告时,应克尽查证及真实表示的义务,切勿未查证就径予刊载,如有不实的宣称,不仅触法也会损及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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