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教准部一位少校体育指导官陈姓少校,藉着负责办理体能鑑测业务机会,原本应该替同仁申报业务差旅费,并在取得现金后交付,未料有同仁发现迟未领到钱,于是向业务承办人员询问,事后才知道遭到陈员私吞4万余元而遭到检举,法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陈姓少校自民国105年11月16日起至109年11月16日为海军教准部担任体育指导官,负责办理海军司令部规划之训练及鑑测等相关业务。陈员于承办之体能鑑测结束后,均会依惯例向所有参与体能鑑测之人收取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相关单据,交予不知情之上开单位同仁依相关流程申报差旅费。

并由同仁领得现金后全数交由陈员发放给出差人员。

未料讵陈蒲毅在报支完成体能鑑测之差旅费依上开流程报支完成,并由同仁处领取现金后,竟未将款项交给参与鑑测同仁,而将该等款项据为己有,合计新臺币4万2336元。事后参与鑑测同仁因迟未领得款项,经询问办理同仁后,才知道竟遭到陈员私吞。于是愤而向上检举遭到法办。

法官审理后认定,陈员担任海军教准部少校体育指导官,本应时刻廉洁自持,竟利用身为鑑测业务承办人之机会,将出差人员之差旅费侵吞,考量陈员犯后坦承犯行,且与同仁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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