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担任保全的郑姓男子被诉,诱骗轻度智能障碍的身心障碍女子,到套房内性侵,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郑男犯行明确,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未见悔意,犯后态度不佳,依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徒刑。可上诉。

郑姓男子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多年友人,2017年4月8日下午2点,他预先承租套房1天,再于当天下午5、6时许,至她家中以搭载她外出购买音响为由,取得她同意,旋驾车搭载她至套房,并锁住房门。

郑男利用她对情境辨识及临机应变能力不足之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脱掉她衣裤,将她推倒在床,脱掉自己衣裤,以手抚摸她手臂及胸部、下体再加以性侵。

郑男性侵后,再驾车搭载她到超市购物,当天下午7、8点许,才载她返家,隔月,她透过表哥、婶婶辗转告知她父亲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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