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担任保全的郑姓男子被诉,诱骗轻度智能障碍的身心障碍女子,到套房内性侵,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郑男犯行明确,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未见悔意,犯后态度不佳,依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徒刑。可上诉。
郑姓男子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多年友人,2017年4月8日下午2点,他预先承租套房1天,再于当天下午5、6时许,至她家中以搭载她外出购买音响为由,取得她同意,旋驾车搭载她至套房,并锁住房门。
郑男利用她对情境辨识及临机应变能力不足之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脱掉她衣裤,将她推倒在床,脱掉自己衣裤,以手抚摸她手臂及胸部、下体再加以性侵。
郑男性侵后,再驾车搭载她到超市购物,当天下午7、8点许,才载她返家,隔月,她透过表哥、婶婶辗转告知她父亲后报警。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