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增订预售屋换约限制规定,内政部3日重申,限制换约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自住需求者购屋权益,防杜签订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后加价转售,致高房价结果由民眾负担,并为保障施行前该等契约买受人权益,无须过度放宽例外得转让情形而影响该条规定效果,绝无外界所称护航建商或投机客情形。

内政部说明,针对今年7月1日施行前已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买受人,多数仍属自住购屋者,其于签订契约时,尚无法预知到未来会立法限制换约,骤然全面限制,可能会伤及无辜。况且,倘若要求7月1日施行前买受人于施行后转让仍受换约限制,则必须相关子法研订时即需配合订定较多的除外条款,反易形成管制漏洞,衍生交易纠纷。故基于法律及法理,施行前的买受人在施行后可转让一次,但接手的新买受人仍须受限,投机客已无法再以多次、短时间内加价转售方式牟利,可达到抑制投机客进场,打击不动产炒作的政策目标。

内政部表示,为真正有效避免「开后门」的问题,已于「预售屋及新建成屋买卖契约得让与或转售情形」中,严格限缩在签约后因真正重大伤病或变故等必要特殊情形,始得申请核准后转让。因此,在该次平均地权条例修法施行后,民眾未来购买预售屋,必需更加审慎评估限制换约转售规定的影响,而本次修法目的也将更能完整、有效的落实执行。

内政部最后指出,从110年12月内政部提出「平均地权条例修法草案」,至今年2月总统公布,全国住宅类预售屋交易量已从110年第四季的4万余户、5,014亿元,降至112年第一季的1万6千余户、2,197亿元,减幅超过5成6,显示市场炒作行为与投机性需求已明显减少,修法遏止炒作效益已逐步展现,让整体房市温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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