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风波不断,针对性骚扰案件陈情增多,苗栗县政府社会处草拟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案件裁罚基准,根据被害人遭骚扰的样态,处1至10万元罚锾,草案目前送县务会议审查通过,预计今年底前实施执行。
苗栗县政府社会处保护服务科长许淑华说,2006年性骚防治法上路以来,根据案件统计分析出27种类型,但以往是由公务机关依法直接加害人处罚,为让大眾能更清楚知道,哪些行为会涉及性骚扰,因此依据言语、行为、图示等各种性骚扰样态,草拟出更明确的裁罚基准。
根据社会处统计,去年共受理40件一般性骚扰案件,以触碰胸、臀、下体隐私处等部位最多,共有12件,其次是肢体接触有9件,第3多则是网际网路散播传输有8件;40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关系,双方为陌生人有30件,其次是朋友6件。
社会处保护服务科指出,县府依据受害人数、骚扰期间、频率以及被害人心理创伤程度等因素,草拟裁罚基准。其中,一般性骚扰案件中,以散布传阅、播放等方式传送文字、影像、声音等骚扰者,处1万元至5万元;以歧视、侮辱言词性骚扰者,同样1万元至5万元;以歧视、侮辱行为性骚扰者,处2万元至6万元。
另外,涉及身体触碰、触摸性骚扰行为,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行为者,处5万元至10万元,其他1万元至6万元,个案情节重大或特殊情节者,得酌量加重裁罚至10万元。
社会处举例,加害人搭讪,说出「要不要去开房间」等,让被害人不舒服,即可裁罚3万元;或是职场上,有同事刻意贴近触摸、言语骚扰开黄腔,引起对方不适,裁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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