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黄锦秋,因担任警政署政风主任期间,因出入业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银楼、88会馆私人招待所,台湾高检署行政调查后移请检察官评鑑委员会个案评鑑。检评会认定,黄女违失情节重大,有惩戒必要,7日决议报由法务部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另由新北地检署移送个案评鑑的检察官王涂芝,检评会认为,王女是以客人身份出席宴饮,且于新北检、高检署行政调查时,均坦承行为、态度良好,决议评鑑成立,但无惩戒必要,报由法务部交付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
地下匯兑业者郭哲敏涉嫌洗钱案,引爆多名高阶检警人员进出他的 88会馆的「招待所之乱」,高检署及警政署分别展开调查,并于今年1月公布调查结果,其中高检署调查认为高检署检察官黄锦秋、新北地检署检察官王涂芝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送请检评会个案评鑑。
高检署认为,黄锦秋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别前往88会馆与睿森银楼招待所,接受无偿招待,显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黄女事发后否认并要求当时同行的人员改写自请处分书、改口否认曾至88会馆,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
检评会调查期间,黄锦秋否认2020年1月17日有至88会馆,当天是与7月10日一样前往睿森银楼招待所,均有付钱,并无接受无偿招待,更无要求同行人员改写自请处分书或改口否认。
黄辩称,她借调警政署政风室主任期间,警政署有发给工作费、破案奖金,均用于政风室,并由秘书保管;她不应酬,都是基层安排餐厅,她没有安排接洽,高检署调查不符事实。
但检评会调查认为,黄锦秋身为检察官,应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质特殊,纵然是由其他警政高层人士邀约前往,但当下发现酒水无须付费等情事,应察觉有异,却未立即离去,不採信其说词。
检评会认为黄锦秋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25条、第5条,认定违失情节达重大程度,有惩戒必要,决议评鑑成立,报由法务部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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