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14日晚间公告,稍早得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批准Vanmoof Asia Ltd.之母公司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申请之暂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程序,初估含宣德及其子公司总计应收帐款金额达503.8万美元(约新台币1.56亿元),初估此金额约占合併总资产之0.8%。
惟因忧心此事件恐影响到公司的债权,宣德表示,将循法律程序保全债权,并继续关注VANMOOF GLOBAL HOLDING B.V.之暂停付款程序案件进度。
宣德表示,目前最大损失即为全数货款,估为503.8万美元(约新台币1.56亿元),然为维护公司权益,宣德已决议委请律师採取相对因应措施,并持续追踪案件进度,积极保全债权以维护公司权益,实际损失金额仍须视后续保护程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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