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国内缺药问题,行政院昨日预告「药事法第二十七条之二必要药品清单」修正草案,一口气增加81项必要药品,本次增加品项主要为「抗感染」、「细胞毒性及辅助性化疗药品」、「心血管药品」三大类。不过第一线药师仍指出,食药署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增加必要药品清单,但只要政府部门不硬起来向厂商开罚,缺药问题永远会存在。

食药署上次修正必要药品清单是在民国109年,当时共公告398项必要药品,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表示,去年底起因应缺药问题着手修正,当时曾预告要增加至433项,但后续考量各方需求,决定以世界卫生组织(WHO)2021所列之必要药品清单为架构,因此扩大至479项。

陈惠芳指出,本次新增的81项必要药品以「抗感染」、「细胞毒性及辅助性化疗药品」、「心血管药品」这三大类最多,而被列为必要药品清单的品项,之后如因原物料等各种因素导致缺药,依法得在6个月前提前向食药署告知,否则政府可依药事法进行开罚。

她进一步表示,一旦厂商在6个月前通知可能缺药,食药署就能提早启动专案进口或制造,确保国内仍有学名药物可用。若厂商未能如期进行通报,则可依法公开药商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与违反情节,累犯者或情节重大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开业药师沈采颖表示,本次新增的必要药品看似无太大问题,重点在于食药署有没有对违规厂商实际进行开罚?毕竟过去有太多案例是必要药品缺药,但厂商却未能在规定的6个月前通报,如果食药署不依法开罚,厂商永远不会怕。

例如前阵子爆出的多款化疗药物,包含Cisplatin、Cytarabine、Methotrexate、Capecitabine等库存都不满6个月,显然厂商未尽到在半年前提前告知的义务。沈采颖质疑,食药署为何不依法向厂商开罚?

沈采颖说:「食药署虽然把一堆药列为必要品项,但若厂商都没依法通报,等遇到缺药时都只剩3、4个月的库存,那这份必要药品清单依然没有意义,究竟是要列给谁看?」

此外,不仅食药署未针对违规厂商开罚,沈采颖更指出,未依法于6个月前进行通报的厂商,健保署更可依药品支付办法第12之1条停止给付一年,「但缺药到现在有任何一间厂商被健保署开罚吗?」

沈采颖认为,除了食药署要硬起来向厂商开罚之外,健保署也应站出来向未依法进行通报的厂商祭出停止给付的罚则,否则这些药厂根本不痛不痒,将继续小看台湾市场把台湾人民当次等公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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