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提出的「性别工作平等法」草案,提及最高负责人性骚扰情节轻微,经向被害人道歉并获致接受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立委赖品妤质疑,雇主及劳工权利不对等,要如何期待被害人不接受雇主道歉?劳动部部长许铭春说,希望能达成修復式正义。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卫生福利部等部会就「性别工作平等法」及「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询答。
立委赖品妤表示,雇用人与劳工的权利不对等,但草案却开了小门让加害人可用道歉以减轻或免除罚锾,但如何期待道歉是真心悔改呢?被害人是否可能会因为不被报復,勉强同意呢?
立委洪申翰提及,法案中提及当雇主为性骚行为人时,劳工可以申请留职停薪,但申请留职停薪当下就没有任何薪资,反而对申诉的劳工是惩罚,建议应让劳工可以选择居家工作或成立如性骚扰基金等予劳工一定的津贴。
许铭春说,加害人道歉减轻或免罚仅限「情节轻微」,希望不要一直纠葛、让劳资关系紧张,至于「留职停薪」是让劳工有选择权,并非惩罚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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