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督同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有之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依法办理定期普查,待普查高达99%,列册追踪仅2%,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办理文资价值评估,即毁拆之案共86件,核有重大违失,监察院通过纠正。

监察委员浦忠成、范巽绿表示,有关文资法第15条规定,逾50年公有建造物是否适用同法第14条规定之普查,文化部2022年12月16日函復本院,逾50年公有建造物之普查,法令尚无规范。

监委说,2023年2月15日约询文资局局长陈济民却改称,文资法第14条定期普查范围,是包含公有及私有的建造物,再行依据普查结果办理后续法定程序审查及列册追踪之作业。 文化部对于自己主管的法令,前后说明翻异,致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未能依法办理定期普查等程序,应予确实检讨改善。

监委指出,文资法第14条第1项及文资法施行细则第15条第7项规定,主管机关应每8年至少办理1次定期普查。惟据文资局111年10月函询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之逾50年公有建造物,共计列帐清册6321件、519万0348.81平方公尺、3184万0566千元、待普查数6262件、已完成评估1531件、已列册追踪127件,待普查数高达99%,又已列册追踪仅2%。

监委说,自2016年7月修正文资法后,逾50年公有建造物,待普查数高达99%,列册追踪之比率仅2%,文化部应督同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积极依法办理定期普查等程序。

监委亦提出,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2016年至2022年8月止, 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办理评估之毁损拆除情形,2016年毁拆40件、2017年毁拆32件 、2018年拆0件、2019年毁拆9件 、2020年毁拆2件、2021年毁拆2件、2022年8月止毁拆1件, 共计86件,核有重大违失 。

其中台北市、台中市、云林县、南投县、嘉义县、金门县等6个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系以财政单位之财产清册进行统计,且相关财产报表未以建造物是否逾50年为分类统计,亦无人力办理普查等缺失,应予确实检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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