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与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等数十名司法官员不当往来的富商翁茂锺,因涉炒作应华股票,获判无罪,检察总长邢泰钊认为该案判决违背法令,且有统一法律适用必要,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翁茂锺被控涉及应华炒股案,台中地院一审判刑8年,并没收犯罪所得894万653元。台中高分院二审仍判8年,没收犯罪所得889万653元。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改依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判翁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至于翁涉操纵股价部分,获判无罪。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判决后,检察官未上诉、锺上诉后撤回,全案确定。但事后检方接获检举指石木钦等官员疑涉指点翁官司,展开侦办。
北检侦查后认为查无具体犯罪事证,但认为不少司法官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行为失当情事,报请司法院处理,经司法院移送监察院弹劾,并移送惩戒。
监察院提出调查报告,认为本案更一审判决明显违背法令,且有统一适用法令之必要,促请法务部研提非常上诉。法务部转请最高检察署研究非常上诉的可能性。
最高检研究后,认定原确定判决结果使翁茂锺等人得以脱免操纵股价重罪,仅受得易科罚金之轻刑,其判决理由又互相矛盾,并严重违反论理法则及经验法则,引发外界对司法审判公正性质疑。
检察总长邢泰钊审酌后,认原确定判决之审判违背法令,虽非对翁茂锺等人不利,但因涉及最高法院有原则重要性之法律见解歧异,有提起非常上诉统一适用法令之必要,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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