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担任证交所电脑作业部经理的许姓男子,遭诉接受厂商招到到有女陪侍的酒店,并带女子出场,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将他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之不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万5000元没收。可上诉。

判决指出,许长裕担任台湾证券交易所电脑作业部经理,他从2013年4月间起,接受施姓厂商招待到有女陪侍之酒店饮酒3次,期间所有饮酒、女伴陪侍、出场费用(每次约1万5000元)合计约4万5000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许男判决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证人之证述、採购资料、採购原则等证据,及许男供认之任职、受招待等情形,认他犯罪事证明确,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之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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