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陈凯凌贪瀆案的3名被告中,被控浮报房价交易的台邦建设董事长陈福成,在法庭与台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认罪协商后,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陈福成有期徒刑1年,但也谕知缓刑2年,并命于判决确定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600万元,不得上诉。陈福成也成为此件全国瞩目案件中,第1位结案的被告。

据了解,陈凯凌购买台南市中西区中华西路某大楼时,被控与台邦建设董事长陈福成及鼎立代销负责人翁东明共同涉嫌浮报房价交易400万元,藉此向银行超贷296万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等罪嫌,被南检併案提起公诉。

本月10日台南地院续开准备庭时,陈福成当庭与公诉检察官闭门协商后,除坦承检方起诉的偽造文书、诈欺取财等罪,还表明愿意向公库支付600万元的公益捐款,换取检方同意判刑1年、缓刑2年的结果。

法官王锺湄原本预定28日宣判,但因碰上杜苏芮颱风停班停课,延到今天上午11点宣判。王锺湄指出,此案经检察官与被告陈福成于审判外,就愿受科刑的范围达成协商合意,加上被告已经认罪,也没有刑事诉讼法不得协商判决的情形,法院得不经言词辩论,于协商合意的范围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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