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哥大合併台湾之星恐卡在「家大业大」,公平会日前指出台湾大旗下有momo,恐藉由併购客户资料,在异业上产生市场集中度问题。台湾大总经理林之晨今天表示,与momo(富邦媒)都是上市公司,也很努力遵守个资法,若有个资外泄,NCC早就列入查核告发,公平会的长官有这个见解,让他们「很受伤」。
由于公平会有疑虑,表示还需要更多实证与资料审理,现在公平会业务单位还未做出评估建议,上述合併后集团内竞争优势调查 ,如无法在时间内完成,就得延长,最晚可 能拖到11月初,才能看到结果。林之晨对此表示,应该就是几个月的差距。
远传併购亚太电信前日获公平会点头后,另一案台湾大哥大併台湾之星案也在7月中送件,不过公平会表示,「台台併」与「远亚併」有差异之处,主要是台湾大集团内有很多子公司,是否可能藉由併购 的客户资料,在异业上产生市场集中度问题,需要花一点时间去了解 ,如果审不完可延长60工作日,最晚11月中前出炉。
台湾大在2021年底宣布与台湾之星合併,之后启动相关程序。公平 会是在7月11日受理这件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规定,主管机关3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议,必要时可延长60天。因此台台併为最快8月底可看到结果,实际则可能不会那么快。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说明,台湾大案子属于通信业的水平结合,审 理上与远传案差异不大,但也有「差异之处」。差异之处在于台湾大集团拥有电信、电商、游戏,业务多元,让「台台併」显然有更多需考虑地方。
陈志民指出,除了水平方面(同业)市场集中度问题,由于台湾大集团内有不同异业子公司,像是电商 平台momo。台哥大合併台湾之星后,取得其大笔客户资料、交易数据,是否可能分享给集团内子公司,让它们拿到竞争武器,有利排除竞 争对手,取得市场集中优势地位,需要多一点时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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