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规定每年8至12月禁止捕捉、贩售抱卵母蟹,违者可开罚3至15万元,不料今天有民眾在彰化县员林市华成市场发现摊商公然贩售抱卵母蟹,总共28只,县府稽查人员获报到场,摊商还辩称不知道不能卖,现场制单并要求禁止贩售,成今年首罚。
中央自2014年起实施「沿近海渔船捕捞蟳蟹类渔获管制措施」规定,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渔船捕捞锈斑蟳、红星梭子蟹、远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等蟳蟹类的抱卵母蟹。今年又新增,禁止渔船卸下或持有及任何人不得贩售腹甲离身的蟳蟹类。
不过今天有民眾在员林华成市场发现有2家渔货摊竟贩售「抱卵母蟹」,主动通知县府农业处,稽查人员到场后,摊商还辩称不知道不能卖,表示这些抱卵母蟹是一早到埔心渔市场批发的。
彰化县政府农业处长邱奕志证实,今天确实接获民眾检举,获报后立即派员到场稽查,发现有2家摊商各持有14只抱卵母蟹,放在装有冰块的保丽龙箱贩售,当场制单取缔,该案也是全县首起违例案件,提醒民眾在这段禁捞、禁售期间,县府会不定期到各市场稽查,呼吁摊商不要心存侥幸,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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