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吕姓男子前年未注意饲养犬只需繫绳索或採取防护措施,致其店内饲养犬只衝出店外咬伤庄姓机车骑士,庄提告后,刑事部分吕遭判拘役35天,缓刑2年确定,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吕须赔偿1万8600元确定。
经营台北市一家商店的41岁吕姓男子,其在该店饲养犬只1只,2021年3月22日上午11点,庄骑乘大型重型机车欲停车在吕的店面前,吕因不愿让其停车,于是开门走出店面欲与庄理论,吕未注意饲养犬只需繫绳索或採取防护措施,致其所饲养之犬只因而于双方争执过程中衝出店外扑咬庄,致庄受犬咬伤而受有左前臂撕裂性伤口、下腹部撕裂性伤口等伤害。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吕男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復已支付3万5000元给被害人作为本案损害赔偿之一部,经对方表示同意给予吕男缓刑之宣告,依犯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35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
庄也提起民事求偿,主张吕男未注意其所饲养之犬只衝出店外扑咬,致其因此受有左前臂撕裂性伤口、下腹部撕裂性伤口等伤害,并支出医药费用,并影响其工作效率及心理状态,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故请求精神慰抚金,共计10万元。
台北地院认定,庄受伤害因此支出医疗费用3600元,且考量其伤势轻重及后续影响、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状,判决认吕须赔偿精神慰抚金5万元加计医疗费用后,扣除吕之前已赔偿3万5000元,判决吕须赔偿1万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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