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琉籍天使轮「ANGEL」7月21日沉没于高雄港外迄今已达3周,期间海洋委员会与高港公司等相关单位合作监测污染并即时清除外溢油污,并多次要求船东採取应有之应变作为,海委会表示,船东迄今仍未有积极作为,今天第4次祭出重罚新台币150万元,要求船东负起责任。
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表示,天使轮沉没之后,因船舶老旧导致管线油污渗漏不止,高港公司委托专业厂商多次堵漏降低风险,海保署也协调10余艘除污船于海上清污。海委会前于7月26日、7月31日及8月3日依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处船东总计190万元罚锾,及限制重要船员离境等行政处分,并依海污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命船东于8月10日前採取必要防止污染措施。
海委会指出,今天稽查结果显示船东仍未有布放拦油索等积极作为,相关应变措施持续由港务公司及海委会代为处理,海委会决定进行第3次按次裁处,罚锾加重至150万元,改善期限至8月14日,如仍未改善将再按次处罚。
海保署署长黄向文指出,天使轮沉没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过后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将持续督促船东採取防止、排除及减轻污染之适当措施,确保遵循海污法之规范,落实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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