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去年遭检举涉嫌诈领立委助理费,检察官起诉后,认定她诈领犯罪所得46万30元,应由法院宣告没收,且因她犯后态度不佳,卸责予助理,请法院妥予量刑,并宣告褫夺公权,以示警惕。未来如果法院判决有罪确定,高虹安将因褫夺公权无法再担任公职。
今年6月立法院通过《选举罢免法》修正案,曾犯洗钱,加重诈欺罪、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贪污罪,《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反渗透法》等有罪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且受缓刑宣告者亦同。此外,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尚未确定,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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