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遭检察官起诉,担任立委期间,将私用于不得以「公费助理经费」支应的46万30元公款,向立法院申报款项,用在至个人使用,例如双眼皮贴、卫生棉、洗头、卸妆棉补充包、头痛药、台大医药费、高虹安个人餐费等支出。
此外,检方指控,高的助理配合領出做为零用金,供高虹安自行决定用途及运用,让高虹安个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例如餐饮、禮品、花藍、红包、高铁、计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资、装潢费、冰箱、咖啡机、卫生纸等办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
检方虽然依贪污罪将高的助理起诉,但考量其侦查中自白犯行,态度良好,无获得犯罪所得,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第,减轻其刑。另黄、陈及陈助理,身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为及决定,请再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并请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给予缓刑宣告,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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