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地震造成老建筑倒塌,进而导致民眾生命财产损失,台北市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动危老建筑的改建与都市更新。今年8月4日公告修订《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其中针对土地面积较小的危老建筑,增加都更后建物可使用的面积,除了避免「容积奖励用不完」的窘境频频发生,也藉此提高民眾对于危老都更改建的意愿。
台北市政府公告修订《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95条之3条文,其中针对长度小于16公尺(第四种住宅区除外,为14公尺)、宽度小于10公尺的小地基危老建筑,都更后前、后院长度仅需各保留1.5公尺,让建物主体的面积能够变大,进而促使危老建物都更的容积奖励能够充分利用。
按照原条例规范,住一区的建物于都更或改建后,前院需留6公尺、住二5公尺、住三及住四3公尺;后院则为住一二保留3公尺、住三四2.5公尺。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陈炳甫表示,过去曾接获民眾陈情,虽然有意愿申请危老改建都更,但原建物为住三区,且实际建筑物深度只有10公尺,如果依规定都更,扣掉前院保留3公尺、后院2.5公尺,建物本体就只剩4.5公尺的长度可当起居空间,几乎无法规画房间,让住户打消改建念头。
陈炳甫说,危老条例原始立法的立意良好,但是没有考量到许多实际状况,反而失去立法初衷。陈炳甫强调,这次北市府修法放宽前后院保留空间的规定,可望让原本因为建筑物基地不足,而对危老却步的住户,如今可提高改建诱因。
都发局则表示,在修法之前,部分能进行危老都更的建物,即使提供较高的容积奖励,但却因为原有土地面积的限制,导致容积奖励用不完,进而发生「看得到吃不到」的情况。
都发局说,在这次修法后,建物原高度不变、每层楼面积都增加的情况下,除了让都更后的建物有机会能够把容积奖励使用完毕外,也能让土地区分所有权人能够更好分配运用,藉此增加民眾对于为老都更的意愿。都发局说明,该修订案于今年8月4日公告实施后,自4日起申请的危老都更改建案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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