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局南机站2021年9月追查某立委疑似涉政治献金不法案,因此约谈一位关键证人,但证人却趁着调查官在滑手机不注意时,窃取相关笔录和提示资料,时任南机站副主任林泰颖后表示已即刻要求该名证人交回文书资料。同年4月再传中机站笔录遭窃事件,一名曾姓不动产营业员因违反《银行法》,后赴调查局接受询问时竟偷走笔录,且时隔半年该案经警搜查方才曝光。台中地院一、二审皆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曾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根据检警调查,曾男(39岁)2021年4月间因涉嫌违反《银行法》案件至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接受询问,后趁调查官未留意之际,竟大胆窃取调查笔录初稿。调查局获悉后即主动立案,报请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
台中地院一审时,曾男坦承窃取笔录、提示资料之犯行,但辩称自己当时精神恍惚而服下药物,误以为药袋放置笔录草稿上,方才将药袋、笔录草稿一併带走,并向法官强调:「不知道这不能拿」。一审勘验中机站调阅监视器,查出曾男故意将药袋从右侧左放至笔录稿上,之后再一併收进提袋,整段过程维持6秒,显然并非误放,而是有意以药袋作为遮掩,一併取走笔录和资料提示。
一审案经检察官侦查终结,对曾男以涉犯刑法窃盗、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嫌提起公,判处曾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曾男不服上诉,辩称其进行笔录之前因为服用自律神经放松之药物,导致精神不振;同时强调当天笔录时间颇长,他疲惫而一时精神恍惚,案发当下并不知道自己将笔录带走。
台中地院二审合议庭再次勘验监视器,认定曾男故意窃取笔录。法官表示,按常理,一般人如若发现不慎误拿他人物品应立即主动归还,但曾却称回家整理背包后才发现笔录放置于废纸回收的抽屉,并以「当下心情不好」、「不知如何处理」、「很忙」为由而没有联络调查人员。
二审经审理,曾男从案发至遭查获此期间已长达5月,曾却并无向调查局归还笔录,因此认定其带走笔录、提示资料之目的是为据为己有,主观上属窃盗犯意,最终不採信其辩词,驳回其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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