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荣科技认为,由于美商迈凌之蓄意重大违约,致使合併未能于2023年8月7日(最终交易截止日)前完成,慧荣科技将保留所有依合併协议或其他所赋予慧荣于契约上、法律上、衡平法上以及其他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美商迈凌请求赔偿慧荣科技,因美商迈凌之蓄意重大违约而遭受,远超出合併协议所规定终止费数额之重大金钱上损害。
慧荣科技总经理暨执行长苟嘉章表示,由于慧荣业务反弹、资产负债表的强健实力,以及慧荣持续致力于向股东提供资本回报,将恢復年度股利政策。慧荣科技任何股利发放之决定,以及发放知时间与数额,将由董事会全权决定之,并将取决于多项考量,其中包括股利支付是否符合股东之最佳利益、业务前景、营运成果、可用资金及未来资金需求、财务状况、法律要求及其他董事会认为相关之因素。
慧荣科技委任之法律顾问,威嘉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Tim Gardner评论如下:
美商迈凌企图终止其与慧荣科技所签订的合併协议之举,将成为依双方协议中约定,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就重大损害赔偿所请求进行仲裁之标的。美商迈凌为终止合併协议所自称之理由─慧荣科技遭受重大不利影响(「重大不利影响」),在买方在最后一刻退出合併协议的情形,并依对于重大不利影响议题之准据法,即美国德拉瓦州法之解释下,实属在诸多前案中已遭否定之藉口。慧荣科技将全力请求取回远远超过终止费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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