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林姓人妻发现丈夫手机有偷情影片,愤而将影片传给小三的妯娌廖女看,希望能从亲人关系阻止这场婚外情,不料廖女竟将影片传给小三的大嫂及友人观赏,反遭小三提告求偿,法官认影片有裸露生殖器、底裤特写影像,依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处廖女有期徒刑3月。

判决书指出,2020年林女发现老公手机的偷情影片后,透过Messenger通讯软体传送给小三的妯娌廖女,当时小三提告林女散布猥亵影像、加重诽谤等罪,不过遭检方不起诉处分,而小三得知自己的性爱影像被廖女传出后,也对廖女提告并求偿。

法官审理时廖女坦承散布影片,但她认为男女有别,因此只将影片传给女性,绝对没有传给另名男性友人,不过廖女的男性友人却说有收到,不过影片已经删掉,强调因为该事闹上法庭,2人已没联络,所以连对话一起删除。

法官认为,廖女传性爱影像给告诉人的大嫂及女友人看,认为影片有裸露男女生殖器官、臀部及底裤特写影像及在摩天轮内所拍摄接吻的影像,讯息还以「上面有小王的名字」、「请你心臟要够强」等字眼,让影像置于他人可得观览状态意欲,符合刑法第235条「以他法供人观览猥亵物品」之构成要件。

法管审理,被告与告诉人为妯娌,在取得影片后未能念及彼此间亲谊关系妥适处理,却将影片提供给无关之人观览,使告诉人名誉受损,实非可取,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判刑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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