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环保署限塑政策,18日宣布今年10月1日起,新竹市640家连锁饮料店及非连锁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的PLA及保丽龙杯,均不得提供,提醒业者遵守政策,如有违反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新竹市环保局指出,环保署于今年4月28日公告订定「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其中有关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的实施日期,由县市主管机关提报,经环保署核准后发布实施。
环保局已于今年举办4场研商说明会,分批邀集饮料店业者,宣导法规目的、内容、罚则,商讨预计实施日期、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利业者于缓衝期间消化库存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政策将在10月1日上路。
环保局说明,依「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其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定义为以塑胶制成之一次用饮料杯,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PLA,法规中饮料店定义指从事茶、咖啡或冷热饮等饮料贩售或调理供应顾客饮用之行业,茶饮店、咖啡店、冷热饮店及摊商(舖、贩)均属之。
环保局指出,已针对640家饮料店家,逐店查核及提醒业者确实配合一次用饮料杯减量政策,目前已完成200家次,除今年10月1日起饮料业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胶饮料杯规定外,连锁饮料店应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标示「自备饮料杯省_元」字样,其价差至少5(含)元以上。
环保局也提醒民眾,若未带自备杯时,可至环保署一次用产品宣导网站,查询提供循环杯服务门市,透过借用循环杯喝饮料,还可以减塑做环保,为环境尽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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