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出租虾皮卖场赚租金,对方却贩售仿冒劣品,险些害自己陷入官司纠纷。对此,北市刑大表示,出租卖场虽然为个人自由,但民眾在出租时务必确认承租人之相关身分与贩售物品,避免对方贩售违禁品而让自己被法办。

本刊接获爆料指出,A小姐以每月3000元之价格将自己的虾皮卖场出租,对方虽打着韩国正品服饰的大旗,其出货地点却来自中国,疑似为贩售劣质仿品的卖家,而帐号的所有权也差点被对方夺走,吓得A小姐紧急向客服联繫,将帐号冻结,并向警方报案。

北市刑大对此表示,虾皮卖场出租诈骗并不算是常见的诈骗手法,截至今年4月,目前获报也仅有5至6件,多数均为将卖场出租后没多久,就遭诈团做为人头帐户,遭到警示。

A小姐以每月3000元之价格将自己的虾皮卖场出租,事后却发现对方打着韩国正品服饰的大旗,其出货地点却来自中国。(图/当事人提供)
A小姐以每月3000元之价格将自己的虾皮卖场出租,事后却发现对方打着韩国正品服饰的大旗,其出货地点却来自中国。(图/当事人提供)

刑大强调,是否要将卖场出租给其他人使用为个人自由,但帐号的原使用人一但将卖场出租,就也需承担面临风险,若出现问题,一切的责任均会由帐号的使用者承担全责,届时恐怕很难主张自己是善意的第三人,对于对方贩售项目一切均不知情。

刑大指出,现阶段仍不建议民眾将卖场出租,以虾皮为例,目前帐号注册皆须採实名制,「为何对方无法用实名制去申办,而选择向人租帐号,来取得卖场使用权?」显见其中一定有问题

刑大也表示,若民眾真的将卖场出租,也务必要确认对方真实身分,避免身分被对方盗取,同时也须了解对方所贩售商品为何,是否有贩售违法物品等,以免对方触法,「遭国税局追讨税金事小,若因此吃上官司那才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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