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民眾前年未注意行人号志显示为红灯,贸然步行闯红灯穿越道路,刘姓机车骑士闪避不急撞上人车倒地受伤,刘提告后,刑事部分李遭依过失伤害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3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刘骑乘机车超速行驶也须负一半责任,判李须赔偿26万多元确定。
李在2021年3月4日晚上10点,在北市万华区中华路1段与开封街2段之交叉路口,欲由东往西方向穿越中华路1段,却未注意行人号志显示为红灯,贸然步行闯红灯穿越中华路,刘骑乘机车行经路口,见状闪避不及而撞上李,刘人车倒地,受有头部外伤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硬脑膜下出血、顏面骨骨折、右锁骨骨折、左肩岬骨骨折等伤害。
刑事部分,李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民事部分,北院认定,李不依号志指示穿越道路,与刘骑乘机车超速行驶,同为肇事原因,各负50%过失责任,刘可请求金额总计53万8060元之一半为26万9030元,判决李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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