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选期间,前新竹市长林智坚惊爆论文抄袭,台湾大学后经查证,认定林智坚于台大国家发展研究生所发表之硕士论文涉嫌抄袭,并于去年撤销其硕士学位、证书,同时通知国家图书馆删除其论文电子檔。一名黄姓民眾为林智坚抱不平,因此对教育部、中华大学,以及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台大对林智坚的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二审皆驳回其诉。

根据判决书,台湾大学依教育部学位授予法第17条,以台大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案处理要点第11点规定:发函国家图书馆,告知撤销台大社会科学院国家发展研究所林智坚的硕士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此外,台大同时要求国图删除林智坚所发表「三人竞选之中杠杆者的政治社会基础及其影响以2014新竹市长选举为例」之硕士论文,删除其学位论文电子檔。

民眾黄男为林智坚抱屈,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兴讼,要求撤销台大对林的处分。

一审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台大对林智坚处分、通知等事宜,皆与黄男自身权益毫无牵涉,主张诉讼应以权利保护必要为前提,若欠缺保护必要,即在法律上显无理由。法官也指出,行政诉讼法第9条虽有规定:「人民为维护公益,就无关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项,对于行政机关之违法行为,得提起行政诉讼。但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法官审酌,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与本案无涉,驳回其诉。

二审时,最高行政法院认定,黄男并未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而其主张无论是针对提起撤销,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分涵文、提起课予义务诉讼请求台大,或是以王鸿薇为被告部分,因与黄男自身权益无关而欠缺诉讼权能,此部分之诉,实显无理由。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予以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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