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逐年砍药价,让药厂吃不消。健保署长石崇良今天表示,为提升台湾新药竞争力,研拟扩大「首发药」定义,只要是在台湾制造且于他国取得药证后2年内,即符合奖励条件,将给予较高的健保核价,预计今年10月提出修法草案。

石崇良今天在「行政院生技产业策略谘议委员会议」(BTC)指出,「首发药」过去以在台湾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药证的新药为限,今年下半年将修法,扩大涵盖「在国际上市的2年内在台湾申请药证」的新药也视为台湾首发药,并给予较好的健保核价,以鼓励在台湾制造的新药更具有竞争力。

石崇良会后受访说明,由于药厂可能在多国同步申请药证,各国速度有快有慢,因此预计修法,只要在他国取得药证的2年内在台取得药证,无论是在地研发、 外资设厂或委托制造(CDMO)的新药,只要是在台湾制造,即符合「台湾首发药」条件。预计今年10月提出《药品支付给付办法》修法草案,并与各界沟通后办理预告程序。

根据健保署统计,学名药占国人用药量的7成,但仅占健保申报价格的4成。石崇良于会中指出,从产业观点来看,学名药比较具有竞争力,目前针对三同药品(同成分、同含量/剂量、同剂型者)给予相同的健保核价,将研拟新的奖励做法,针对专利期后取得药证的前几家学名药,给予较高的核价。

石崇良会后指出,既然原厂药过了专利期,在食药署把关之下,原厂药和学名药的药效都是一样的,不应该再有所谓的核价差别;为鼓励学名药尽快问世,针对前几张取得药证的学名药,将给予较高的健保核价,才能让过专利期的原厂药能有降价空间,以利用节省下来的药费挹注更多新药,将尽速修法,预计明年上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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