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为强化上市柜公司股东会运作,2021年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规定,要求实收资本额逾100亿元、或外资持股比率达逾3成的上市柜公司,自2022年起须在股东常会30天前公告股东会议事手册。
为让投资人能更早了解上市柜公司股东会议案,金管会研拟再度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扩大要求实收资本额逾20亿元、或外资持股比率逾3成的上市柜公司,均须在股东常会30天前上传股东会议事手册及会议补充资料电子檔。
根据今年7月底统计资料,共有633家上市柜公司实收资本额达逾20亿元、或外资持股比率达逾3成,扣除其中实收资本额逾100亿元、已适用的294家后,将有339家上市柜公司适用新规,需在股东常会30天前上传股东会议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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