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前董事长林郭文艷3年前在股东常会以禁止陆资及未向主管机关登记併购目的等理由,宣布排除以总统蔡英文表哥王光祥为首的市场派「罗得」、「竞殿」投资等法人及自然人的28个股东表决及选举权,但隔天大同股价暴跌,市值蒸发49亿元,因此遭股东告发涉嫌《证交法》特别背信罪,但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林郭文艷是依据「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等多名律师意见做出决定,罪嫌不足,今不起诉林郭文艷。
林郭文艷遭股东告发,她在2020年6月30日大同公司召开股东常会时,利用担任会议主席的机会,要司仪宣布,以禁止陆资及未向主管机关登记併购目的等理由,宣布排除市场派罗得投资、竞殿投资等公司及自然人的股东表决及选举权,遭排除的共计28户股东,共持有大同公司53.32%股权。
股东指控,林郭文艷因擅自踢除多数股东的权利,导致大同公司股价隔天暴跌,市值减少49亿元,且事后其他股东另召集股东会,重新改选董事,导致大同公司因再开会多花1742万余元,造成大同损失,林郭文艷涉嫌违反《证交法》。
检方调查时,林郭文艷辩称,大同经营权争执多年,金管会对陆资购入大同股权已开罚3次,罗德公司、竞殿公司、三雅公司负责人王光祥过去就多次表明要取得大同经营权,但依《企业併购法》规定,若购买股权超过10%,取得经营权门槛,要向主管机关申报勾选「为併购而取得(股份)」。
检方认为,当时林郭文艷曾向律师谘询,发现罗德3家公司未据实填写取得股份的目的,依据律师意见,决定排除这28户股东的表决和投票权,难认主观上有背信犯意,况且林郭文艷无法预期大同公司股价会因此骤跌,或是要重新召开股东会,林郭文艷罪嫌不足,今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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