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性侵前科的锺姓男子,前年与友人到新竹市某酒店喝酒,趁着陪酒小姐酒醉时,藉口要一起拍合照,将小姐拉到包厢厕所,然后强行脱去衣裤性侵,’事后陪酒小姐向同事哭诉遭到侵害,并由同事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
根据判决书,锺男于民国110年1月22日凌晨,与友人前往新竹某酒店内喝酒,并找来陪酒小姐小美坐台陪酒,但小美因酒醉意识昏沉、身体无力,锺男见有机可乘,表示要和小美合照,于是将她带至厕所内。
两人进入厕所后,锺男先以站着方式持手机自拍两人合照,接着将小美扶到已马桶上坐着后,强行将小美衣裤脱去后性侵。随后又扶回包厢内沙发躺着,但小美想到遭到性侵而不断哭泣,于是锺男要求少爷将小美带离,小美回到休息室内大哭,并将遭到侵害的情况告诉同事,并由同事陪同就医验伤及报警处理。
但是锺男辩称,他和小美拍完照后,是女方主动亲他,接着就互相爱抚,女方还蹲着帮他口交,而且是她自己脱下衣裤,甚至还帮他脱裤子,然后就一起进行性行为。
法官认定,锺男利用女方酒醉不能抗拒之际乘机性交,漠视他人身体及性自主权,戕害被害人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难以磨灭阴影,犯后一再辩解及否认犯行,过去也也性侵前科,不思悔改,且未与被害人和解,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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