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陈椒华指控竹北地政所有鑑界不实状况,导致民眾寻求司法救济也难得到公正审理,新竹县政府地政处长古琼汉指出,为协助解决曾女士建物越界一事,该处及竹北地政事务所曾主动通知曾女士及相邻土地所有权人召开多次协调会,提供多个地权调整方案,可彻底解决越界问题且不影响其使用土地面积,惟曾女士断然拒绝所有解决方案,至今才会面临可能拆屋还地的情况。
古琼汉说,经济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2012 年间申请竹北沟贝段371之4地号土地鑑界复丈,竹北地政事务所依规办理完竣,曾女士是371地号所有权人,对竹北地政事务所鑑界结果提出异议,并于2013年9月申请再鑑界,经再鑑界结果与竹北地政事务所鑑界结果相符。
按地籍测量施实规则第221条第1项第2、3款规定,曾女士只能诉请新竹地方法院确认界址,判决结果与鑑界及再鑑界结果皆相符,竹北地政事务所于办理此案并无违误。
另外,新竹地院审理本案时,亦曾调阅2003年竹北地政事务所的复丈案件,并无隐匿不实情事,而曾女士也曾提告竹北地政事务所办理此案的测量员涉嫌偽证,新竹地院也以不起诉侦结此提告,并无其所提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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