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一号日前发生一起离谱的驾驶挡道救护车事件。一名休旅车驾驶,行经国道1号永康路段内侧车道时,后方一辆载有病患的鸣笛救护车欲超车,未料驾驶却不让路,反而直接减速后,不顾夜间视线不清安危。将车停在内侧车道上,还欲下车找救护车理论,当场遭救护车驾驶狂骂「是在挡什么路?」这时休旅车驾驶才似乎清醒反身快速离去,结束惊险一幕。
根据《记者爆料网》于9日分享的影片,该辆救护车行车纪录器清楚记录下离谱的一刻。本月6日晚间7时许,该辆救护车行驶在国道1号永康段,欲在内线道超车载送病患。
未料前方一辆休旅车,虽然打了打右转灯,却刻意不换车道,而且车速愈来愈慢,救护车驾驶只好鸣长声警笛提醒让路,但休旅车却直接打双黄灯停在内侧车道上。
只见休旅车驾驶一脸怒气下车走向救护车,但疑似发现是救护车后立刻要返回车上,救护车驾驶不经破口痛骂,「你现在是怎样,挡在路上干什么啊!」驾驶听这时才回神跑回车上后加速开车离去,景象相当惊险。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第2项规定:「……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得不受前项行车速度之限制,且于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时,得不受标志、标线及号志指示之限制。」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 项规定:「闻……救护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新臺币三千六百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明文规定不避让之处罚。
另外休旅车驾驶恐也会因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12条规定:「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于规定之停车处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停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8款及裁罚基准表规定,可能会被警察开单,而被罚3,000~6,000元,甚至会遭到危险驾驶及危害公共安罪嫌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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