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女子蔓蔓(化名)前往足体养生馆按摩,江姓按摩师向蔓蔓说:「妳的妇科比较弱,需要按摩相关部位」。江男在未经同意下,以手触摸外阴及耻骨一带,再以手指触碰,蔓蔓突觉下体疼痛不适,才惊觉遭指侵。一审法院判决江男无罪,检方及蔓蔓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江男辩称,因蔓蔓表示大腿酸痛,徵得同意后,在加价时段为她加强舒缓大腿酸痛,但她大腿太胖,当时她穿的店内日式和裤(短裤)仅能往上拉到7、8分,我的手无法往上推,就请她脱掉和裤。

江男说,我在她大腿擦上乳液及凉凉膏,当时她是正面朝上躺着,下半身穿内裤,有白色小毛巾盖住下体,我是把手伸进去毛巾内,再以双手来回推大腿,但没用手触摸外阴、耻骨,没用手指触碰并将强行插入。

因为是她比较胖,我压得比较深,回拉时动作太大,可能因此有碰触大腿内侧鼠蹊部或外阴外围,绝对没把手指伸进里面。

蔓蔓指控,江男帮我脚底按摩时,说我妇科好像比较弱,我说已更年期,妇科方面不太需要,他说妇科会影响一些神经末梢等等,我就不疑有他。

当他按我大腿内侧时,他说会按到鼠蹊部,请我脱下店内提供的短裤,我当时会同意是因为「相信专业」,之后他手伸进我内裤里按摩。当我回过神时,惊觉他手指头放进我下体里,我说:「我会痛,我不要了!」他才停手。

离开养生馆后,我回想整个过程越想越不对,为什么以前按摩,没有这样按摩大腿内侧的经验,为什么他会这样按,而且手指头还进去,越想越觉得是否被侵害了,才会去验伤提告。

发生这件事之后,我一直没办法睡觉,而且会有阴影在,我的病人是男生(蔓蔓从事看护工作),我甚至在帮他洗澡时都会快速带过,我跟男医师沟通我病人病况时,我都眼睛低低的不敢看医师,对男生有一种惧怕感。

高院法官认,一审未予详查,判江男无罪,检方上诉指一审原判决「无罪」不恰当,认江男所为构成刑法第221条第1项之强制性交罪,高院法官审理后,认检方上诉有理,撤销一审原判,日前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养生馆 #按摩 #妇科 #强制性交 #性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