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预告订定草案,调高健保住院自付额上限,单次住院增加到新台币5万元,全年累计增为8.4万元,预计明年元旦上路,初估影响1.09万人,不影响经济弱势及重大伤病。
因应每年平均国民所得调整,卫生福利部昨天预告订定「健保对象住院应自行负担费用之最高金额」草案,研拟未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负担费用上限从4.8万元调高到5万元,全年累计住院自行负担最高额从8万元调升到8.4万元。
卫生福利部社会保险司副司长陈真慧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新制预计明年元旦起上路,每次住院自行负担费用上限及全年累计住院自行负担上限分别提高2000元与4000元,影响人数相对较少,推估影响1.09万人,全民健康保险住院负担增加2337万元。
陈真慧提到,现行法定免部分负担的重大伤病等对象,或是原本由其他单位补助的低收入户等弱势对象,都不受住院自付额上限新制影响。草案预告期60天,希望让外界充分了解和提供意见。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规定,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住院费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最近1年每人平均国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为每人平均国民所得6%;无论是否同一疾病,每年为每人平均国民所得10%。(编辑:管中维)1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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