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2007年起无照开计程车,且积欠103张罚单未结,前年他开车经过行人穿越道未礼让行人,撞倒抱着4个月大女婴的吴姓男子,吴男及女婴分别受挫伤及骨折,台北地方法院斥责李男视国家法治于无物,依加重过失致人受伤罪将他判囚7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的职业小客车驾驶执照在2007年11月30日经吊销,迄今未再考领小客车驾驶执照,但前年11月16日晚上他无照开着计程车,况北市中正区西寧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经该路段与贵阳街二段交岔路口时欲左转,遇有行人穿越时,却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吴姓男子抱着刚满4个月大之幼女沿贵阳街二段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欲由北往南穿越西寧南路,李男贸然驾车左转,因而撞及吴及婴儿致倒地,吴受有左腰擦挫伤、左肘擦挫伤、右掌擦挫伤之伤害;吴姓婴儿因此受有右侧顏面擦挫伤、疑似右鼻窦积血、左侧远端股骨骨折之伤害。
台北地院斥责吴男无照开车且迄今已达103件交通罚单未结,显见他视国家法治于无物,对交通违规罚单持有「债多不愁」之心态,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迄今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驾车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过失致人受伤罪判处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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