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3所国小陈姓、柳姓前校长、李姓前总务主任,涉嫌于办理校内採购案时图利厂商,一、二审均判有罪。惩戒法院判李男撤职停止任用1年,陈、柳撤职停止任用2年。
判决指出,李男原为桃园市復旦国小总务主任,柳男、陈男原本分别为桃园市桥爱国小、中平国小校长,3人于民国102年间办理校内採购案时,涉嫌图利厂商。
判决表示,3人于尚未签办採购作业前,同意厂商到学校进行场勘测量,再利用职权指示下属以厂商撰写的预算书等文件签办争取工程经费,等到取得经费补助,配合厂商绑标、围标。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判处李男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柳男判处有期徒刑2年8月,褫夺公权1年4月;陈男判处有期徒刑2年8月,褫夺公权1年4月。桃园市政府将3人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认为,3人承办採购案时,配合厂商等人得标牟利,严重破坏政府採购程序的公平性,及悖逆公务员应依法谨守义务之情节,判决李男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柳男、陈男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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