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高中生庭庭(化名)在交友软体认识潘姓男子,双方透过Instagram、Telegram联繫,彼此聊得很投机,庭庭还把自拍的裸露胸及身体影片传给潘男,某天深夜双方首度约见面,庭庭穿着高中校服赴约,当天就发生性关系。
双方后续约会也都发生性关系,但后来庭庭不想再跟潘男见面,并说「我不要发生性行为」,对于潘男传的讯息都已读不回,没想到潘男竟用庭庭裸体影像威胁,如不见面就将影片传给庭庭家人或朋友。
「是你自从说要拿影片威胁,我才不理你的」、「你想要我怎样,你才会删!」庭庭心生畏惧也担心影片外流,最后只好依照潘男指示,前往一处公园女性厕所,惨遭潘男强制性交得逞,后续潘男再用同样的方式威胁,庭庭再被性侵1次。
庭庭隐忍不敢说,但却发现「大姨妈」没来,忧心很久后,前往妇产科检验竟然怀孕了,庭庭这才告知父母发生了什么事,庭庭父母愤而报警提告。
潘男表示,与庭庭见面1至2次后,因为她穿高中制服才知道她是高中生,但高中生也可能已满18岁,我与庭庭发生性行为是合意性交。
一审法官认潘男犯罪事证明确,为满足个人之私欲,庭庭为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恐吓、威胁庭庭后强制性交得逞,造成其身心伤害非轻;潘男否认犯行,又未庭庭达成和解、调解或赔偿所受损害;一审法官依法处刑。潘男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日前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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