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怀疑自己好友与妻子有染,查看行车纪录器后,竟发现妻子与好友,就在台北市区大马路边,不顾一旁车水马龙,两人就在车上玩起车震,男方还大喊「我要看屁股,翻面」、「打炮不会饱」咸湿对话,人夫大受打击,因此决定对孙男提告求偿400万元。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孙男应赔偿杨男40万元较为适当。
根据判决书,人夫指控妻子因接送子女而结识小王,他也和小王成为朋友。但是两人却发生婚外情,于110年5月某日,二人直接在车水马龙路旁车震,自觉遭妻子及朋友背叛,倍感悲愤、郁闷,于离婚后接受心理谘商,仍未获得纾解,需靠药物维持日常作息,因此提告400万赔偿。
但是小王辩称,行车纪录器录影画面并无任何晃动,且画面显示时间与人夫指述不符,而且然人夫提告时间,距录影显示之画面时间已逾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请求权时效,且人夫提出的两人对话纪录截图仅为片段,不足证明他有侵害配偶权。
不过法官检视行车纪录器画面,小王被告对人妻说,「做爱跟打炮不一样,对你来说差异性很大吗?」、「你可以轻一点吗?靠近一点吗?」、「我要看屁股,翻面」、「我慢慢懂你了。就是你要做爱才会饱,打炮不会饱。」、「你叫我名字的时候是HIGH的时候吗?还是HIGH完了之后?」、「不如就别穿了,遇到你就是要把内裤脱掉」。
而且录影期间听见女方持续喘气、呻吟之声。其二人下车后,小王还有将手置于人妻腰间、将头依偎在胸前,足以认定小王与人妻确实于车上为露骨对话并发生性行为。因此判小王须赔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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