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百亿元身价的台北市大地主张永丰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妻子将他的3家电子公司共50万股的股权过户给她及儿子名下、须返还,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认定无法证明妻子是盗盖或逾越他授权,且股权是他赠与,判他败诉、妻及儿子不须返还股权,可上诉。
在北市内湖、大直拥有十多笔土地的电子大亨张永丰起诉主张,他与王女为夫妻关系,吉鸿公司、新世鑫公司、颀鸿公司者是他创立,他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将公司管理等交由妻子负责,并将印章一併交由其保管,但未概括授权她处分伊名下财产。
张永丰说,2012年农历春节前后有出国需要,因担心先前心臟开刀发生突发状况,乃签署授权办理印鑑证明之授权书2纸,及标的内容为空白之股份转让让渡书3纸,倘有突发状况,妻子得持之将他名下财产为适当处理,但她却陆续将3家公司股权移转登记于她及儿子名下。
张永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妻子将吉鸿公司股票10万股移转他名下,并完成股东名簿变更登记,及将新世鑫公司10万股股权返还予他,儿子也须将各10万股股权返还予他。并完成股东名簿变更登记。
高院更一审认为,张永丰未能证明移转股份之赠与税申报书上印文系遭妻子盗盖或逾越其授权,及股份让渡书系附有期间及条件等情,妻子是合法移转吉鸿公司股票,非无权处分,判决驳回张的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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