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朱姓游览车司机因疫情引响,导致无班可上的他,索性与友人跑到五峰乡上坪溪溪流行水区电鱼,且此处是新竹县政府公告禁止採补鱼类区域,朱男一电就是10台斤,警方获报后赶往现场,当场将3人及鱼俱获,并依朱男违反渔业法第60条第1项之非法採捕水产动物罪判,处拘役40天,易科罚金为4万元。

新竹61岁的朱男在2020年3月底时,与2名友人携带电鱼工具、竹篓共同前往,新竹县政府公告禁止採补鱼的五峰乡上坪溪溪流行水区进行电鱼,朱男先将工具连接电瓶、线圈后伸入溪水中释放电力,待溪水中之鱼类降低活动能力,再由另外2人将鱼捞起放置于竹篓採补,3人共捕获10台斤的鱼。

警方接获民眾举报,循线前往锁定朱男3嫌犯,当场将其逮捕,警方讯后将3人移送法办,新竹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朱男不思保育、合理利用水产资源,擅自到禁区使用电气设备採捕水产动物,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所为实属不该。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起初以缓起诉处分确定,但缓起诉期间朱男未依规定提供义务劳务,可见朱男犯后难见悔意,未知珍惜原缓起诉处分的宽典,缓起诉处分遭检察官撤销,朱男最后依渔业法非法採捕水产动物罪处拘役40日,易科罚金为4万元,其余两名共犯则另为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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